江苏布政使司
清制每省设一布政使司,掌管全省财赋和属官。唯江苏省自乾隆二十五年(1760)后分设江宁、江苏二布政使司,江苏布政使司驻苏州府(治今苏州市),辖苏州、松江、常州、镇江四府及太仓直隶州、海门直隶厅。
清制每省设一布政使司,掌管全省的用人和理财。惟江苏自顺治十八年(1662年)分左右布政使司,左司驻江宁府;右司驻苏州府。康熙六年(1667年)改江南右布政使司为江苏布政使司(江苏省),为江苏建省之始。辖苏州、松江、常州、镇江四府,太仓直隶州、海门直隶厅。
清制每省设一布政使司,掌管全省财赋和属官。唯江苏省自乾隆二十五年(1760)后分设江宁、江苏二布政使司,江苏布政使司驻苏州府(治今苏州市),辖苏州、松江、常州、镇江四府及太仓直隶州、海门直隶厅。
清制每省设一布政使司,掌管全省的用人和理财。惟江苏自顺治十八年(1662年)分左右布政使司,左司驻江宁府;右司驻苏州府。康熙六年(1667年)改江南右布政使司为江苏布政使司(江苏省),为江苏建省之始。辖苏州、松江、常州、镇江四府,太仓直隶州、海门直隶厅。
北宋置,属渤海县。在今山东滨州市东南蒲城乡。
南北朝时吐谷浑建。在今青海都兰县。北魏杨衒之《洛阳伽蓝记》卷5:北魏神龟元年(518),宋云、惠生使西域,“土(吐)谷浑城左右暖于余处”。
清康熙四十一年(1702)置,治所在今四川丹巴县西北丹东。后废。
在今河南尉氏县西南洧川镇西北三里。《穆天子传》卷5:“天子饮许男于洧上……癸亥,天子乘鸟舟龙卒浮于大沼。”《水经注》作“白雁陂”。《清一统志·开封府一》 引《县志》:“大沼纵广百余顷。今名为杨家湖。下
明置,即今陕西高陵县西通远镇。
北魏平城宫殿。在今山西大同市北。《魏书·高祖纪》: 太和三年 (479) “春正月癸丑,坤德六合殿成”。
在今湖南岳阳市南。 《水经注》 谓之翁湖。《元和志》 卷27岳州巴陵县: “㴩湖, 一名翁湖,在县南一十里。《尔雅》 云: ‘河水决出还复入者为㴩。’ 《左传》: 定公四年
在今四川宜宾市东仙人场南。清嘉庆 《南溪县志》 卷2: 望仙桥 “在县南隔江七十里。以北岸有古仙人场,故名”。
又作温溪文扎卡宗。民国时属西藏地方政府,治所即今西藏乃东县东北温村。“温”,藏语意为耳聋。
1940年改泰宁实验区置,属西康省。治所在今四川道孚县东南协德乡 (街林)。1945年改为乾宁县。1940年由泰宁实验区改设,治今四川省道孚县惠远寺。1945年升县,并改名乾宁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