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常平案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度支八案之一。掌诸州平籴。大中祥符七年(公元1014年),置主吏七人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度支八案之一。掌诸州平籴。大中祥符七年(公元1014年),置主吏七人。
官名。即钩盾丞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汉置,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有漕曹掾及左右史各一人。漕曹之职当为管理漕运。汉制,郡国之粟或存本郡,或漕送京师,或转运于他郡,均按中央命令办理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记太仓令“主受郡国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。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。
宋朝诸路提举常平司别称。
南宋乡兵忠义巡社统兵官。参见“社长”。
官名。元朝籍田署正官,从六品,置一员。下设署丞一员,从七品,司吏一人。
泛指掌祭祀祈祷的官。《汉书·郊祀志上》;“祝官有秘祝,即有灾祥,辄祝祠移过于下。”
主管某一部门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之五官,曰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、典司五众。”
官名。西周置。又作“濒事”。为周王内宫近臣。与西周内史、内小臣地位类似。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濒事》中有濒事(《三代》七·二六·一)。事即史,濒事就是濒史,“濒”意为“近”
即“单车刺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