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开拆司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设判司官一人,以朝官充任。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,置籍登录,然后转发三部,兼领发放、勾凿、催驱、受事司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
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的文籍,发放以付三部,兼掌发放、勾凿、催驱、受事。判司官一人,以朝官充任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设判司官一人,以朝官充任。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,置籍登录,然后转发三部,兼领发放、勾凿、催驱、受事司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
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的文籍,发放以付三部,兼掌发放、勾凿、催驱、受事。判司官一人,以朝官充任。
官名。即“广西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北魏少府所属有中掖廷监,秩从五品上。参见“掖廷”。
参见“令史”。官名,东汉置,为尚书佐吏,俸二百石,共十八人,每曹三人,后增剧曹三人,合二十一人,掌文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》。其后,魏晋南朝皆置。隋,不参官品,唐为流外官,职位远非东汉之比。见
见“提点铸钱司”。
官名,汉置,掌歌舞乐人。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:“时有幸倡郭舍人,滑稽不穷。常侍左右……上令倡监榜舍人,舍人不胜痛。”榜:击打。倡:歌舞乐人。官名。西汉乐府令的属官。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有倡监,颜师古《汉书
同“修撰”,见“修撰”条。
文书名。明清下级官府向上级官府请示公务时使用的正式上行文。只能申报给直接上级,并要求上级有所批示,不得越级使用。
见“乐部管理大臣”。官名。清置,即管理乐部大臣。见“乐部”。
官名。自隋唐至清代***战争前,历代均设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为国家行政之总汇,各部均以尚书为长官,合称六部尚书。太平天国前期于东、北、翼三王府亦置六部尚书处理政务。东王府综理全国政务,故东殿六部
官署名。辽南面官,统领中京军民之政。太宗大同元年 (947),升镇州 (今河北正定) 为中京,置留守司。圣宗统和二十五年 (1007),以奚王牙帐地建中京 (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西大明城),设留守司,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