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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司河渠案

官署名。宋初置,领河渠之事。仁宗嘉祐三年(1058)废,其职归都水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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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中护军将军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阉宦传》:“(段) 霸少以谨敏见知,稍迁至中常侍、中护军将军、殿中尚书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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