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胄案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修护河渠、给造军器的名物,及军器作坊、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修护河渠、给造军器的名物,及军器作坊、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。
官制用语,义即“清官”,大公无私的官,与贪官相对而言。《后汉书·杨震传》:“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,以此遗之,不亦厚乎!”
官署名。隋朝改北齐中侍中省置,掌宫廷侍奉诸务。有内侍、内常侍各二员,内给事四员,内谒者监六员,内寺伯二员,内谒者十二员,寺人六员,伺非八员,并用宦者; 领内尚食、掖庭、宫闱、奚官、内仆、内府等局; 文
文书名。清朝高级官署间所使用的平行文。如在京部院之间,各部院与各省总督、巡抚、将军、都统之间,总督与巡抚之间,司道之间等相互行文均用之。文武衙门之间,如督抚与提督、巡抚、司道与总兵,布按二司与参将、游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度支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宗人府所属机构。掌登记黄册(宗室档案)、红册(觉罗档案),并负责翻译成汉文,交府堂汉主事载入汉文档案。设司官、笔帖式等,无定额,由府堂官派充。宗人府内部机构。清置,设司官与笔帖式,由宗人府
即“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官名。明清督理漕粮之官员。隶于总漕。明朝漕粮北运,由卫所官军輓运,设守备、卫守备领运。清朝裁卫,改归州县,而领运之卫所依旧。设守备五人,卫守备九人,皆正五品。下设守御所千总、所千总、随帮效力武举等官员
官名。春秋时郑国置。掌管兵械仓库。《左传·昭公十八年》: “使府人、库人各儆其事。”《礼记·曲礼下》郑玄注: “库谓车马兵甲之处也。”官名。春秋时郑国设置,掌管库藏。《左传·昭公十八年》记郑国发生火灾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都水台。
官名。北宋哲宗绍圣四年(1097)置,以本路系将兵正将兼任,提举城寨兵马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