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六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五经博士

五经博士

官名。①秦、西汉初太常属官有博士,文帝又增设诸子专书博士和儒家专经博士,武帝建元五年(前136)始置五经博士。初秩比四百石,后升比六百石。除原有议政、制礼、藏书、顾问应对等职能外,又增学官职能,掌策试官吏,在太学中教授儒家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易》、《春秋》五经之学,各置弟子员。或亦奉命出使,巡行风俗,视察灾情或赈济流民。秩卑而职尊,选任颇严,升迁亦极易,常可直迁九卿、郡国守相、尚书、刺史等官。武帝时置《诗》齐、鲁、韩,《书》欧阳,《礼》后,《易》杨(田),《春秋》公羊七家。宣帝时置《诗》齐、鲁、韩,《书》欧阳、大、小夏侯,《易》施、孟、梁丘,《礼》后,《春秋》公羊、谷梁十二家。元帝时又增《易》京氏。平帝、新莽时,又立《乐经》,置六经三十博士,除原有今文诸家,又增《左氏春秋》、《毛诗》、《逸礼》、《古文尚书》、《周官》等古文经学。东汉设五经十四博士,即《易》施、孟、梁丘、京氏、《尚书》欧阳、大、小夏侯,《诗》齐、鲁韩,《礼》大、小戴,《春秋》严、颜。当时议政职能已减弱,又因经学授受民间日盛,学术权威地位亦渐削弱。以后历朝虽置其官,多专司经学教授,其政治、学术地位及作用与西汉不可比拟。三国魏员十九人,五品; 别置太常博士掌导引、制礼,位在其上。其议礼职能亦因此削弱。东晋、南朝宋、齐不复分掌五经,改置“太学博士”。十六国后赵仍置,设于诸郡国。梁武帝天监四年(505)建国学,开五馆,复置五经博士五员,各主一馆,位六班,在国子博士下,太学博士上。国子学招收贵胄子弟,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,不限人数,给其饩廪,射策及格即除为吏。陈因之,六品、秩六百石。北朝、隋不置。唐文宗大和七年(833)复置于国子监,每经各一员,后加为各二员,秩比国子博士,正五品上,以五经教国子生。后或置或罢。宋以来不置。明朝复置,隶国子监博士厅,员五人,从八品,分掌五经之教授,《大学》、《中庸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则兼习之,按时考课。②翰林院属官。明初设五员,各掌专经,以备讲读,后为圣贤先儒后裔世袭之职,唯居乡给俸,以奉先世祭祀,不治院事,正八品。授孔氏二人,颜氏一人,曾氏一人,仲氏一人,孟氏一人,周氏一人,程氏二人,邵氏一人,张氏一人,朱氏二人,刘氏一人(后革)。清顺治元年(1644),授孔氏北宗一人,颜氏一人,曾氏一人,孟氏一人。随后又授孔氏南宗一人,东野氏、姬氏、仲氏、闵氏、冉氏(仲弓后)、端木氏、冉氏(伯牛后)、卜氏、言氏、颛孙氏、有氏、伏氏、韩氏、张氏、邵氏各一人,朱氏二人,关氏三人。正八品。清末废。


学官名,汉置,掌教授五经,或校定五经、诸子等书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,宣帝黄龙元年稍增员十二人。”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“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,校定东观五经、诸子、传记、百家艺术,整齐脱误,是正文字。”

五经指儒家的经典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易》、《礼》、《春秋》五书。在汉朝,传《诗》的有《齐诗》、《鲁诗》、《韩诗》三家。《书》又称《尚书》,讲《尚书》的也有三家,即欧阳《尚书》、大夏侯《尚书》、小夏侯《尚书》。讲《易》的有施、孟、梁丘、京氏四家。《礼》有大戴、小戴。《春秋》有严、颜,共十四家。三国魏置十九人,五品。东晋和南朝宋、齐改置太学博士。梁复置五经博士,开五馆,各主一馆。明翰林院属官有五经博士五员,各掌专经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同知中政院事

    官名。元置,为中政院的副长官。见“中政院”。

  • 帐司

    ①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前置,属三司,掌点检帐目,设提举官一人。元丰改制废。②吏名。北宋前期于帐司置,选后行吏人充任。(1)宋提举帐勾磨勘司等的简称。(2)宋代诸州分职吏名,

  • 嗣卿

    继承父亲为卿。《左传· 成公十三年》: “且先君之嗣卿也。”杨伯峻注: “郤铸,郤克之子,郤克为晋景上卿,郤锜又为其子厉公之卿,故云‘嗣卿’”。

  • 官制用语。即以本官兼任、兼行或兼领其他官职。两汉常行其制,如张安世为车骑将军兼光禄勋。南北朝时凡祭祀、奉使等临时委官代行某职,皆曰兼某职,或于正式任命某职之前,先授予兼某职之名义,意即试某职。唐朝,职

  • 都录事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,郡属官,总掌文簿。与太守甚亲近,常主管众务。北齐诸州亦置。州门下吏名。北齐置,见“州录事”。

  • 判鸿胪寺事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任,掌祭祀朝会前资官、致仕官、蕃客、进奉官等陪位,及丧葬卤簿、薨卒赙赠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鸿胪寺复以卿为长官,遂罢。

  • 内房参事

    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五品。

  • 新造尹

    官名。战国楚置。 同“新造”。 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“新造尹”官职名。

  • 勾押官

    吏名。五代州县属吏有勾押官、都勾押官,掌征收两税钱谷等事务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前,大宗正司、三班院、诸监、客省、军头引见司、皇城司、内东门司、管勾往来国信所、御厨及金吾街仗司皆置,

  • 右天厩坊

    见“天厩坊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