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内外城地方审判厅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。置厅丞一人,下分刑、民两科。每科分二庭,各置推事六人。审判采合议制。宣统元年 (1909) 增设二庭,各置推事三人。另置典簿二人,主簿二人等。附看守所一处,关押未决人犯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。置厅丞一人,下分刑、民两科。每科分二庭,各置推事六人。审判采合议制。宣统元年 (1909) 增设二庭,各置推事三人。另置典簿二人,主簿二人等。附看守所一处,关押未决人犯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教散乐和夷乐舞蹈。《周礼·春官》: “旄人,下士四人舞者众寡无数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教舞散乐,舞夷乐。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。凡祭祀、宾客,
官名。北齐太常寺所属有太祝署,置令及丞,掌郊庙赞祝,祭社衣服等事。隋沿置,唐宋金诸代不置太祝署但置太祝,直隶于太常寺,唐太祝掌出纳神主,祭祀时跪读祝文,太常卿省视祭祀之牲合格,则牵以授太官。宋太祝掌祭
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掌议论军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高堂隆传》:“建安十八年,太祖召为丞相军议掾。”
官名。宋设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清朝协办大学士之别称。
使职名。唐太宗贞观八年(634)发十六道黜陟大使,畿内以李靖充任;二十年又遣大理卿孙伏伽等以六条巡察四方,黜陟官吏。玄宗、肃宗皆曾遣使,德宗建中元年(780)又分遣黜陟使观风俗,问疾苦,推行两税法。官
宫廷给使名。辽置,属裀褥局。见“著帐局”。
见“收掌”① 。
见“绰尔齐巴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土方上士五人,下士十人,主管四方邦国的土地。北周依其制置土方中士,正二命;土方下士,正一命。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