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六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仓场

仓场

① 收纳谷米之场所。宋初,诸仓场隶三司,掌受纳租税、出给禄廪。设提点仓场官领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属仓部。明朝户部辖京仓五十六,通仓十六。清朝户部亦辖有京、通十三仓。凡仓,均设专员管理。②官署名。即管理仓场之机构。宋朝神宗元丰改制,于仓部设仓场案,掌粮草收支等事务。明朝宣德五年(1430)始设“总督仓场”一人,后增户部主事一员陪库。掌督理京师及通州等地仓场粮储。清朝顺治元年(1644)仿明制设汉“总督仓场侍郎”一人。康熙十八年(1679),定满、汉各一人。掌理漕粮之积储及北运河运粮事务。又称“仓场衙门”。下设笔帖式、经承、门吏等员佐理。所辖有坐粮厅、大通桥及京、通十三仓监督等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隶度支部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富民侯

    爵名,汉武帝封丞相为富民侯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“武帝末年,悔征伐之事,乃封丞相为富民侯。下诏曰:方今之务,在于力农。”

  • 里有司

    官名。里闾执事官员。《管子·度地》:“与之老、里有司、伍长行里。”《歇冠子·王铁》:“伍人有勿故不奉上令,有余不足居处之状,而不辄以告里有司,谓之乱家,其罪伍长以同。”官名。春秋时齐国乡遂组织中,乡以

  • 功曹司功参军事

    官名。唐朝设此官。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下·西都》:“功曹司功参军事,掌考课、假使、祭祀、礼乐、学校、表疏、书启、禄食、祥异、医药、卜筮、陈设、丧葬。”

  • 初级审判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后始设于京师、东三省,宣统二年(1910)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、州、县均设。掌较小民刑案件的一审。置推事一至二人,并录事等。附看守所一处。官署

  • 栘中厩监

    官名。汉置,又称“栘中监”,详见“栘中监”条。官名。栘中是西汉宫苑栘园中马厩之名,设监以领其事。苏武曾任此职,见《汉书》本传。

  • 永平屯田总管府

    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设。掌北京采木人三千于永平路马城县(今河北滦县南)屯田事。隶大司农司。秩从三品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各一员。下辖昌国、济民、丰赡三署,各置署令、署丞一员。官署名

  • 度支部造纸厂

    清末度支部直辖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经度支部奏准在通州设立。专造各种有价证券及官用普通纸张。设总办、帮办、坐办各一人。厂内分设营运、监造、文案、支应、庶务五科,各设科长一人分理各种事务。

  • 左右武卫府

    官署名。隋开皇中置,设大将军各一人,掌领外军宿卫。所属有长司、司马、录事及仓、兵等曹参军、法曹行参军各一人,行参军三人。

  • 律例馆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机构。顺治二年(1645)始设。特简王大臣为总裁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十八人为提调、纂修等官。乾隆七年(1742)改隶刑部。设总裁无定员,以刑部尚书、侍郎兼充,提调官一人,纂修官四人

  • 升贡

    宋朝取士方法之一。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罢州郡解试及礼部试,州学、辟雍取士皆由县学上舍中选拔,称为升贡。县学按外舍、内舍、上舍逐等升补。县学上舍选升州学,州学选升京师辟雍。宣和三年 (112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