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内廷派驻殿中曹监督政务的官员,亦佐理曹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三品上。后罢。参见“给事”。
① 官制用语。即递补、委任官职。《汉书·儒林传》: “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、大行卒史,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,皆各二人,边郡一人。”后代沿用。制度或有不同。②即“补服”,
外交官员。由一国派驻在有外交关系的另一国的次于大使的外交代表,其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,负责国际事务的交涉。民国政府外交部《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》规定,民国外交官分全权大使、全权公使、代办使事三级。外交官名
官名。即乘黄丞。
文勋官名。明置,以授从五品文官再考称职者。勋官名。明置,为勋官第十阶,秩从五品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正副各一,共二人。主管天王乘舆,官阶为职同检点。参见“典舆长”。
官名。清置,为和声署正副长官。见“和声署”。
官名。简称屯田司员外郎。明清工部屯田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 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满洲司属初不分曹,随堂官所派。后增至六人,满洲
官署名。清朝太医院所属机构。同治六年(1867)设。负责每年春秋两季考试医士、医生、医员、肄业生等,分别等第,预备升补。另外,每六年组织大考一次,吏目、医士等均得参加,由本院堂官核其文理、医学,分别去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局改科后始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地方自治、户籍、卫生、选举、禁烟、仓储、礼俗、宗教、褒扬、抚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