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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凤司
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玉宸院改置,秩正四品,掌乐工、供飨等务。置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隶宣徽院。二十五年,改隶中书省礼部。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,改为玉宸乐院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复为仪凤司,秩正三品。仁宗延祐七年(1320),降为从三品,置大使五员; 副使四员(从四品)。下辖掌乐工调音律之云和署、安和署,分掌回回、河西乐人的常和署、天乐署,掌乐器的广乐库等。


官署名。元置,掌乐工、供奉、祭飨之事。其官有大使(正四品)、副使、判官。其属有云和署,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;安和署,掌与云和署同;常和署,掌领回回乐人;天乐署,掌领河西乐人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礼部·仪凤司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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