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量案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刑部置,掌体究之事。南宋因之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刑部置,掌体究之事。南宋因之。
意为门下掾首领。《后汉书·卓茂传》:“迁(卓)茂为京部丞,密人老少皆涕泣随送。及莽居摄,以病免归郡,常为门下掾祭酒,不肯作职吏。”古代重礼,饮酒必祭,以酒沃地示有先。祭时推长而有德者为之,称为祭酒。故
官署名。明洪武 (1368—1398) 中置,隶鸿胪寺。置署丞一人,正九品。建文 (1399—1402)中罢。成祖即位复置。掌教外国使臣来朝时仪礼之事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掌监管渔业。或收取渔税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 “申、蒯,侍渔者。”杜预注: “侍渔,监取鱼之官。”梁履绳补注: “齐擅鱼盐之利,侍鱼之官盖监收鱼税者。”
清礼部内部机构。掌收受外省衙门的文书,呈送部堂画阅,编号登记分发各司办理;会试时举人纳卷后由本厅送部堂用印,分别三场,封储卷箱,送至贡院;并掌本部吏员、工役的管理事务。设满汉司务各一人,笔帖式若干人,
国民党政府时期,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,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。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,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,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。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,即可实行惩戒
清末礼部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设,掌审议本部各司重要事务,总核征收地租草价等一切公产事务,兼理本部各司俸银俸米。设左右参议各一人,正四品,所属有主事二人,掌缮写并督率笔帖式工作。
官名。即右神策军护军中尉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低级军吏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“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。”
散官名。南朝宋以来有殿中司马督,掌宿卫,其在正员之外者称为员外司马督。北周置员外司马为散官,秩正一命。
唐朝中央官署轮番上下的部分吏职,以流外官充任,经若干考限,一般可入流为低级品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