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考核官员之制度。考核京官。明初考满、考察之法并行。弘治十四年(1501)定京官考察之法,以巳、亥之年,六年一察,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,五品以下不称职者,分别致仕、降调、闲住为民等处罚,具册奏请。清
殿中都令史简称。
官名。①西周置。掌教育贵族子弟。《尚书·周书 ·顾命》: “师氏、虎臣”。《周礼》亦有师氏,《地官·司徒》: “师氏,中大夫。”郑玄注: “师,教人以道者之称也。”孔颖达疏: “以其教国子有道艺,故使
见“辟雍”。学官名。见“辟雍(2)”。
官库名。至元二年(公元1265年)置,隶太府监,二十三年(公元1286年)改隶中尚监,秩从五品。掌造毡货。有提点三人为主官,下设大使、副使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司谏中士二人,掌教万民以道德艺业。北周地官府保氏下大夫所属有司谏上士,正三命;司谏中士,正二命。掌同《周礼》之司谏。
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郡马别称。
官名,俸六百石,掌公主家钱财库藏。见《汉官》或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宗正》“诸公主……”注。
官署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置,隶左、右备身府,与左雄武府各置雄武郎将,领皇帝亲近禁军骁果,以武勇郎将为副贰,有司兵、司骑二局,并置参军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