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府户曹
公府诸曹之一。西汉丞相府无户曹,其事掌于主计。东汉太尉府置掾属二十四人,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事。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设户曹掾、属各一人,后省。三国魏咸熙元年(公元264年)丞相府复置户曹掾、属;蜀吴无考。魏大将军府与司空府亦置户曹掾各一人,蜀吴无考。晋初凡位从公以上,其府均置户曹属各一人;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户曹参军,南朝宋齐诸公府与北魏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府均沿置之。北周大丞相府与都督中外诸军事府亦置户曹参军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西汉丞相府无户曹,其事掌于主计。东汉太尉府置掾属二十四人,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事。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设户曹掾、属各一人,后省。三国魏咸熙元年(公元264年)丞相府复置户曹掾、属;蜀吴无考。魏大将军府与司空府亦置户曹掾各一人,蜀吴无考。晋初凡位从公以上,其府均置户曹属各一人;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户曹参军,南朝宋齐诸公府与北魏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府均沿置之。北周大丞相府与都督中外诸军事府亦置户曹参军。
官名。即“守道”。官名。简称巡道,明清时设置。明永乐时常令方面官巡视民间疾苦,后遂以布政司右参政、右参议分守一定地域,督察所属府州县,称为分守道。分每一布政司辖区为若干道,其建制增减无定。据《明史·职
官署名。或称交涉局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与外国领事交涉事件。
官、百官。《晋书·王戎传》:“虽立总鼎司,而委事僚寀。僚寀也写作寮寀。
残害百姓,毁坏国家的官吏。《汉书·谷永传》:“秦居平土,一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,刑罚深酷,吏行残贼也。夫违天害德,为上取怨于下,莫甚乎残贼之吏。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,锢废勿用……虽有唐尧之大灾,民无离上之
官名。明初刑部所属司门部长官。洪武六年 (1373) 始置,初二人,正五品。十三年,改置一人。掌本属部之事。二十三年,随司门部并罢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织刻丝粧缎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
官名。唐德宗兴元元年 (784) 置,一人,从二品,以授节帅罢任者,无职事。
官名。辽、金朝皆置。辽掌契丹及其他部族军政、民政等事,并负责督察诸部动静,有平乱招抚之责。天赞元年(922),太祖下诏,分北大浓兀为二部,立两节度使以统之,为辽置部族节度使之始。统和十四年(996),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宦官中的小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传食律》:“不更以下到谋人,粺米一斗,酱半升,采(菜)羹,刍槁各半石。宦奄如不更。”
南齐“给事黄门侍郎”的俗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