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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部司

官署名。隋始置, 为兵部的头司。隋初兵部司的主官为侍郎、员外郎,炀帝时改为郎、承务郎。唐制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郎中二人,从五品上,一人掌兵马名籍、武官阶品及选授,一人掌军戎调遗;员外郎一人掌武举、杂请;一人掌选院或称判南曹,主审核选人的资历档案。所属有主事四人,令史三十六人,书令史六十人,制书令史十三人,甲库令史十三人,亭长八人,掌固十二人。宋初兵部司郎中、员外郎无职掌,元丰改制,始以郎中,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,参掌本部尚书、侍郎所管之事。司内设分十案:赏功案、民兵案、仗卫案、厢兵案、人从看详案、帐籍告身案、武举案、蕃官案、开拆案、知杂案、检法案。所属有主事一人,令史一人,书令史六人,守当官十人,贴司二十人,私名五人,守阙习学九人。后罢守阙习学,置手分二人。建炎二年(公元1128年)卫尉寺隶于本司。建炎三年(公元1129年),诏兵部兼职方,驾部兼库部。隆兴元年(公元1163年)诏驾部、兵部郎官共一员兼领,于是四司遂合而为一。金元兵部不分司,不设兵部司。明清改为武选清吏司,参见该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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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钤记

    清朝印信之一种。凡文职佐杂官以及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用之。木质。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。较低级的官吏所用的印。《清会典·铸印局》:“文职佐杂,及无兼官兵马钱粮之武职官,所用木钤记,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

  • 司调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调人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司调下士以佐其职。北周时于其上置有司调大夫,以总其事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参见“调人”。

  • 川陕甲

   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
  • 都牧给事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内廷派驻尚书省都牧曹监察政务的官员,亦佐理曹务,掌马及杂畜的牧养。《魏书·宇文福传》: “(宇文福)除都牧给事。”“时仍迁洛,敕福检行牧马之所。福规石济以西、河内以东,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

  • 督邮曹掾

    官名,即“督邮”。为郡佐吏,掌监督属县,督送邮书,追捕盗贼,纠举违法、宣布教令,审理诉讼等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有五部督邮,曹掾一人。”参看“督邮”条。

  • 行长乐卫尉事

    兼行长乐卫尉之职事。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复以五官中郎将行长乐卫尉事。”长乐卫尉,掌长乐宫门卫士和宫中巡逻。参看“长乐卫尉”条。

  • 典礼院掌院大学士

    官名。清末典礼院长官。宣统三年 (1911) 设。一人,特简。总理本院事务,监督所属官员。

  • 司成馆

    官署名。即国子监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国子监。官署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国子监为司成馆,祭酒曰大司成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国子监》,参看“国子监’条。

  • 翰林医效

    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置,为从七品医官阶官。医官名,也是医官官阶名,供内侍,承诏治病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医官》。

  • 翰林医证

    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置,为从八品医官阶官。医官名,也是医官官阶名。宋代设此医官,供内诗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医官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