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六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兵马司

兵马司

官署名。金设在总管府、节镇之地。掌地方军事、维护治安。设都指挥使总管司事,秩正五品。下设副都指挥使、指挥使、军使等官及军典、营典、司吏、译人、公使等吏员。辖有军兵。元设于大都、上都,掌都城治安,秩正四品。顺帝时,又在大名、东平、济南、徐州、沂州、济宁置兵马司,维持地方治安。明初沿置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,改设中、东、西、南、北五城兵马指挥司,简称五城兵马司。设指挥一人,副指挥三人,吏目一人。永乐二年 (1404)又置北京兵马指挥司。分区掌管京城内外巡捕治安,街道沟渠疏理及囚犯、火禁等事。清顺治元年(1644)于北京沿置,五城皆置司,每司又分二坊。其设官、职掌皆与明同。十年,定由五城察院之御史督其事。


官署名。主管京城警备治安的机关。始建于元朝,元世祖至元九年改千户所为兵马司,属大都路,至元二十九年设指挥使等官;南北城各置司。明设五城兵马司,每城各设正副指挥,掌管京城之巡捕盗贼、囚犯、火禁、疏理街道沟渠等事;虽名为兵马司,实际毫无兵权。清朝沿袭明制,到清朝末年废。见《元史·百官六·兵马司》、《元史·百官八·添设兵马司》、《明史·职官三·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户部司

    官署名。唐朝户部四司之一。高宗登基(649),以避太宗讳,改民部司设。为户部之头司,龙朔二年(662),改称司元司,咸亨元年(670)复旧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,改称地官司,中宗神龙元年(705)

  • 法直官

    官名。①唐朝亦称府院法直官,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,置一人。②宋朝刑部置,掌抄录各地旬奏大辟人数,检查旬奏情况。③宋朝大理寺置,二员,掌检选律条,以供断狱,以幕府、州县官充。官名。宋制大理寺与刑

  • 右通进

    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,属门下省通进司,职掌不详。似仿宋制。圣宗统和二十八年 (1010),萧韩家奴为右通进,典南京栗园。

  • 如京使

    使职名。唐朝内诸司使之一,以武臣为之,职掌不详。《资治通鉴·唐文宗开成三年(838)》九月胡注:“唐置如京使,以武臣为之,内职也,未知所职何事。”一说为监太仓使,取《诗·小雅·甫四》“如砥如京”之意,

  • 天监七年

    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。陈沿置,与智武、仁武、勇武、严武等合称五武将军,拟四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金朝置为武散官,从五品上。元朝因之,从四品,宣授。明朝为从四品武官加授之散阶称号。

  • 军政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。旋併入海军部。掌管造船舰,检校器械,兼司军港工程。辖制造、建筑、器械三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八人,录事四

  • 石烈

    原为契丹氏族称谓。辽建国后,相当于“县”的建置。原为契丹氏族的称谓,辽建国后,相当于汉族地区“县”的建置。大部族的石烈设石烈夷离董、石烈麻普;小部族的石烈设令稳麻普、牙书。均为北面部族官。

  • 叙职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所置四方使者署属官,每署一员,掌其方贵贱立功合叙者。

  • 大理丞

    官名。亦称大理寺丞。北魏或有其名。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,七品。隋朝置二员,正七品下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勾检官,与大理正分判狱事。唐朝置六员,从六品上,掌分判寺事,正刑之轻重;一丞断事,诸丞共同参

  • 特羊局

    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都尉。管理公羊之牧养。隶太仆寺司羊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