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外城预审厅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司法机关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改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设,直属巡警部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掌京师民事、刑事诉讼事宜,重大案件咨刑部处理。辖看守所、待质所。置五品正审官,总理厅务。三十三年撤,其职掌移交法部、大理院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司法机关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改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设,直属巡警部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掌京师民事、刑事诉讼事宜,重大案件咨刑部处理。辖看守所、待质所。置五品正审官,总理厅务。三十三年撤,其职掌移交法部、大理院。
官名,西汉时匈奴置,为地方性长官,各有分地,自己置官属。《汉书·匈奴传》:“诸二十四长,亦各自置千长、百长、什长、裨小王、相、都尉、当户、且渠之属。”
官署名。三国魏置,设郎,隶尚书台。西晋省。曹名,为尚书属曹,三国魏置,其官为农部郎,主曹事,掌屯田政令。《通典·职官五·工部尚书》:“屯田郎中。”注:“魏尚书有农部郎。”参看“农部郎”条。
古人的自称,即“我”,无论官民贵贱,皆可自称“朕”。屈原《离骚》:“帝高阳之苗裔兮,朕皇考曰伯庸。”皋陶与舜谈话时,也自称朕。自秦始皇开始,“朕”成了皇帝专用的自称,其他人则不许称朕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
官署名。十六国前凉、西凉、北凉置,为州牧府的省称,前凉时多称少府。上述政权统治者皆兼凉州牧,故牧府即仅次于都督府的决议军政大事的权力机构。设长史(有时分置左、右),司马(有时分置左右)等官属,其地位高
官名,东汉末年孙策置,掌帅军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吴主传》:“权年十五,以为阳羡长。郡察孝廉,州举茂才,行奉义校尉。”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华林署”。
官署名。东汉末曹操丞相府僚属诸曹之一,设掾、属各一人。三国魏沿置。西晋公府、将军府俱置,长官为掾或属。西晋末司马睿丞相府亦置,改长官为参军。东晋、南朝、北魏、北齐公府、将军府,隋朝王府、诸卫、太子卫率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外兵郎互称,为尚书省外兵曹长官。参见“外兵郎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五年(1372)置,掌诸王府护卫。详见“王府护卫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。清朝都察院所属江南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初为掌道,乾隆十四年 (1749) 确定本道职掌。定设掌印御史满、汉各一人,御史满、汉各三人,皆为正五品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