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工商部左侍郎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掌赞尚书整理部务,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。尚书有事故时,代行其职权。宣统三年(1911)改为副大臣,右侍郎省。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掌赞尚书整理部务,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。尚书有事故时,代行其职权。宣统三年(1911)改为副大臣,右侍郎省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羽人下士二人,掌征收羽翮于山泽之农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掌禽中士,正二命;掌禽下士,正一命。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。
宋吏部窠阙名,宋制谓吏部四选差遣榜公布后五日,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为非次阙。登记此种窠阙有恩例、资、考、举主等的限制。
官名。中华民国置,为财政部长官,总理全国财政事务。
官名。北齐大理寺所属有录事。唐沿置,员额二人,秩从九品上,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。
①官制用语。汉代选拔官吏考试的第二个等级称乙科,在甲科之下。唐代明经分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科,进士分甲、乙两科。② 明、清称举人为乙科。指科目的第二等,明清时作为举人的代称。参见“甲科”。
①周朝称拥有封土的各级统治者。《诗经·小雅·小乐》: “宜君宜王。”《仪礼·丧服》: “君,至尊也。”郑玄注: “天子,诸侯及卿、大夫有地者皆曰君。”②战国时期对有采邑的公卿大夫的尊称,如“商君”、“
参见“刀剑备身五职”。
汉朝的官府衙门称寺舍,也称官舍。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晓狄道长归守寺舍。”注:“晓,喻也。寺舍,官舍也。狄道,县,今兰州县也。”
见“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”。
官署名。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始设于各县,掌钤束一县之道人,颁发度牒。长官为道会。清沿明制未改。官署名。清朝设在县里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,其官有道会一人。参看《清文献通考·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