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庭检察官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,称为分庭检察官,执行检察事务,不另设分庭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,称为分庭检察官,执行检察事务,不另设分庭。
元朝官署名。掌漠北军民政务,治司和林(今蒙古国后杭爱省厄尔得尼召北)。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,改为和林等处行中书省。
官名。东汉末设,仅置于有邸阁之郡县,主管邸阁即军屯之处资粮。三国、晋朝沿置。官名,东汉末年置,只在有邸阁的郡县置,掌邸阁(即军屯处)资粮。其后,三国、晋皆置。
官名。东魏置。掌邺城宫殿的营建,属营构大将。见《魏书·张熠传》。
官名。金代中都的行政长官,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。佐官有同知、少尹各一人;所属有总管判官、府判各一人,推官二人;又有知事、都孔目官及知法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1101),改显谟阁待制置,旋复旧名。参见“显谟阁待制”。
官名。西晋置。《晋书·王戎传附郭舒传》: “(郭舒)始为领军校尉,坐擅放司马彪,系廷尉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司法警察,负责国际警务交涉,调查政法民情,检查书刊报章等。辖司法、国际、调查、检阅四科。置郎中一人,总理司务,下设员外郎四人。三十二年,司撤,
明清称以殿、阁大学士身分进入内阁办事而为宰辅者。明朝永乐(1403—1424)初年创设内阁,当时入阁者皆编、检、讲读之官,不置官署,不得专制诸司。洪熙( 1425 ) 时始以殿、阁大学士入值内阁,阁职
官名。明、清各府道纪司之副主官。分理诸府之道众,颁发度牒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设,一人,未入流,无俸禄。清顺治 (1644—1661)中沿设,一人,亦未入流。选通晓经义,恪守清规者充任。
官名。东晋以后,州军府置主簿,称“府主簿”,与州吏的主簿为两个系统。《金石萃编》一《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阴》除州主簿外,其龙骧府及镇蛮府亦各置“府主簿”一人,位在“府功曹”之后。同书三○《敬史君碑阴》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