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六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

①官制用语。即以他官兼代某职,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。始于北齐。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,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。唐、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,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、度支事。宋初,二品官领三品州、三品官领四品州、四品官领五品州,皆称判某州。其后,仅辅臣、宣徽使、太子太保、尚书仆射领州府,始称判。又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,三省、六部二十四司虽有正官,非特旨不治本司事,而类以他官主持,曰判。金朝官衔中凡带“”字者,不带“”、“”、“”,“”。②官名。金朝抄纸坊置,从九品; 南京丰衍东西库置二人,正九品。


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《通典·职官一》原注:“判者,云判某事。”与检校、试、摄、知均非正授。唐制,所谓“”,大抵与主决文书有关,“判某事”,当即主判某官经行的文书簿籍。“判某官事”,实即某官的秘书长或主任秘书之职,根据其职任的的久暂以及性质、权限的不同,在单称“判某官事”之外,又有权判、兼判、分判、专判、代判与平判等区别,均依事随敕而定。宋初,虽有尚书、侍郎及卿、少卿、监、少监之名,但不任其职,统以他官互相典领,以“”、“”某官署为官名,如判礼仪院、判太常寺、判国子监,知审官院、知审刑院等是。凡差遣之官,其官阶高于差遣职务者称判,与职务相当者称为知。元丰改制以后,中央官署设官均加厘正,任某官即管该官署之事,而地方府州县等仍派京朝官“”之,称知府、知县、知州,而以罢退宰执知府事者,则称判某某府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除补

    北洋政府军官、军佐任用方式之一。凡陆军军官、军佐学校(留学外国同)毕业生见习期满,成绩合格者,按兵科授予少尉(或同等官)称为除补。

  • 更人

    官名。战国秦置。打更巡夜的小吏。一说守囚之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 “可 (何)谓署人、更人?耤(藉)牢有六署,囚道一署旞,所道旞者命曰署人,其他皆为更人。或曰守囚即更人殹(也),原者署人殹

  • 主爵中尉

    官名。秦置,掌列侯封爵之事。入汉因之,秩二千石。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更名主爵都尉。官名,秦置,汉因之,秩二千石,掌列侯封爵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主爵中尉,秦官,掌列侯。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,

  • 威海卫行政区

    政区名。威海卫原属山东省文登、荣成两县辖境,清光绪初年辟为海军基地,二十四年(公元1898年)五月十三日中英订立租借威海卫条约后为英国所强租,至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经国民党政府交涉收回,同年十

  • 上路

    路的等级之一。元制,路分上下两等,十万户以上为上路,但地势冲要而户口稍减的也得列为上路。

  • 钱法堂

    官署名。清制,户部、工商均设钱法堂,掌鼓铸钱币的政令,由本部右侍郎兼管,清末废。见《清会典》户部钱法堂、工部钱法堂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户部、工部》。官署名。明代以宝钞属户部,铸钱属工部的宝源局,而于各

  • 给舍

    给事中、中书舍人合称。

  • 南京官

    明朝南京各衙署官吏的总称。永乐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,原南京的各官署官员仍存,于官职前加“南京”字。洪熙元年(1425)后曾去“南京”字,仍以南京为京师,并补置其缺置的部分官署官员。正统六年(1

  • 六率

    (1)北周时左右宫伯所统率的宫廷卫士之长。其名称和执掌如下:左右虎贲率,掌虎贲之士;左右射声率,掌射声之士;左右骁骑率,掌骁骑之士;左右羽林率,掌羽林之士;左右游击率,掌游击之士。(2)唐置于东宫,为

  • 官名。又称“寺人”或“内竖”。周朝置。未成年的近侍小臣,掌内外之令的传达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文公之出也,竖头须,守藏者,不从。”韦昭注:“竖,文公内竖里凫须,公出不从,窍藏以逃,尽用以求纳公。”《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