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府
见“判州”。
见“判州”。
官称。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大都督,管理军务。《北齐书·斛律金传》:“太昌(532)初,以(斛律)金为汾州刺史、当州大都督,进爵为侯。”
官署名。① 明清掌织染绸缎事务之机构。明朝又称“织染杂造局”。设于南、北两京和地方各府各布政使司。南、北两京所设者分内外,内局为宦官八局之一,以应上供,外局为地方所设者,浙江之杭州、湖州、嘉兴等十府,
官名。明朝派出总镇一方的武臣,均为总兵官或副总兵,称镇守某处总兵官或副总兵。参见“总兵官”。武职差遣名。《明史·职官志五》说, “总镇一方者为镇守。”即一省或一个重要地区的主帅,一般由总兵充任。
官名。三国蜀、吴置。主盐政。蜀兼理盐铁之利,领盐府,亦称盐府校尉。其属官有典曹都尉数员。吴治所在海盐 (今浙江海盐东北)。见《三国志·王连传》、《孙休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蜀皆置,设于出盐处。掌盐政。蜀的
官名,为门下督盗贼的省称,也称府后督盗贼。门下督盗贼,还简称督盗、门下督。为诸官府佐吏,掌兵卫,长官出,则带剑导从,居则巡逻察禁,以防奸盗。《后汉书·铫期传》:“督盗贼李熊,邺中之豪,而熊弟陆谋欲反城
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工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制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虞部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京都衢巷、苑囿、山泽
金代签发汉人为兵的制度。见“汉军(2)”。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黄皮室乣军监治官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染治丝帛。《周礼·天官》:“染人,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染丝帛。凡染,春暴练,夏纁玄,秋染夏,冬献功。掌凡染事。”官名。周置此官,掌染丝帛
官署名。①隶尚书台。东汉改常侍曹置,掌官吏铨选及祠祀之政,设尚书为长官。后改“选部”。②隶御史台。两晋南朝置,以侍御史主之,掌监察官吏。③晋朝县置诸曹之一,设史。1、官署名,汉置,世祖刘秀改常侍曹曰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