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度科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,宣统二年(1910),随司改归海军部。掌拟定海军各项章程,经管海军各类人员履历册籍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,宣统二年(1910),随司改归海军部。掌拟定海军各项章程,经管海军各类人员履历册籍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名。金代置,属太常寺。初以宛平县丞兼,贞祐二年(公元1214年)以园陵迁大兴县境,遂以大兴县令、丞兼。
① 尚书台之职。《后汉书·郑弘传》: “弘奏以为台职虽尊,而酬赏甚薄”,“请使 (尚书) 郎补千石令,令史为长。”②魏、晋、南朝指朝廷禁省之官职。《晋书·范宁传》: “又郡守长吏,牵置无常,或兼台职,
官名。吐蕃官,即小相,置一人,与大相、内大相、副相、内副相、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。
官名。汉置,属京兆尹,见《汉书·郊祀志下》,掌管大祭祀时太牢等祭祀食品的供应。
官名。清乾隆十六年(公元1751年)置御船处,管理奉宸苑、圆明园、清漪园御舟事务。主官为管理大臣,无固定员额;下设司员、笔帖式、司匠、催长、水手、网户等,掌承应皇帝游幸坐船事务。
三国魏相国府僚属名。《宋书·百官上》:魏元帝咸熙(264—265)中,相国府置“参战十一人。”僚属名,三国时魏相国府置,掌参谋战争事务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:“魏元帝咸熙中晋文帝为相国,相国府置中卫将军
官名。尚书省中兵曹长官通称,亦称中兵郎中。三国魏始置,属五兵尚书,六品。西晋武帝太康 (280—289) 中分设左、右中兵郎。东晋南朝并为一官,晋、宋六品,梁五班,陈四品,秩六百石。北魏与左、右中兵郎
见“知城”。官名。宋代于诸州险要处置寨,与县同级,如麟州有太和寨。以寨官或知寨主管,掌招收士军,教习武艺,以防盗贼。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州,其余悉听决遣。金沿设知寨,秩从七品,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,惟按户
官名。清朝司库之副职。内务府广储司所属六库均设有。佐司库管库事。
即“北 (大王) 院郎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