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判录
官名。明初判录司副长官。洪武十三年(1380)置,二人,从七品,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。后改左、右司副。
官名。明初判录司副长官。洪武十三年(1380)置,二人,从七品,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。后改左、右司副。
皇帝赐予大臣的一种待遇,获此待遇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朝会。《三国志·刘封传》裴松之注引《魏略》: “(申)仪至京师,诏转拜仪楼船将军,在礼请中。”皇帝赐给大臣的一种待遇,受此待遇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朝
官名。清入关前六部、都察院、理藩院等衙门之长官。顺治元年(1644)改用汉官名,六部及理藩院之承政改称“尚书”,都察院之承政改称“左都御史”。又,天聪十年(1636),改文馆为内三院,其长官初亦为承政
官名。清末总理衙门章京之一种。同治元年 (1862) 置。满、汉各一人,由总理衙门章京内选派。协助总办章京办理各项事务,并在总办章京离职期间代行其职。光绪二十七年 (1901) 撤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二年 (582) 始置,为宫廷女官六司之一。炀帝置为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属尚服局,掌汤沐巾栉。唐朝改正六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女官名。唐、明皆置,属尚服局。掌巾栉汤沐等事。
官名。新莽太子四师之一,始建国三年(后11)置,秩大夫,以博士袁圣任之。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为太子四师之一,辅佐太子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“为太子置师友各四人,秩以大夫。以故大司徒马宫为师疑,故少府
官名。清朝西藏嘎厦所属官员之一。隶于噶伦。办理文书交际之事。设六品官二人。遇有缺出,以小中译、嘎厦卓尼尔升补。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秩六品,属唐古特文官。前藏员额二人,为噶厦办事处秘书; 后藏员额
①周朝官吏名册。《周礼·夏官·司士》: “掌群臣之版。”郑玄注: “郑司农云,班书或为版,版,名籍。”②魏晋南北朝时亦作“板”。有“府板”、“板授”、“板职”等名目。指未经吏部正式任命,由地方行政长官
即“五计司”。
旧时对州、县官自称的谦词。表示在其治辖之下。
封建时代赏给有功者的奖牌。清朝用以赏给八旗军功人员。定制: 八旗营总以下叙军功者得以授予。牌分五等,分别赏给一至五等军功者,其出众效力者,给一等功牌一,加三等功牌一。上书所立功绩年月,钤用兵部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