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千夫长
官名。明朝士官名号之一。乃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之头目,无专职品级。世袭。
官名。明朝士官名号之一。乃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之头目,无专职品级。世袭。
流外官名。宋于秘书省置正系名、守阙系名各六人,承长官之命,办理秘书省事务。
官名。明洪武八年 (1375) 因事务繁剧,于户部总科置,一人。十三年罢。
见左、右巡使。
西周时期称周王同宗担任小子官职者。《何尊铭》: “王浩宗小子于京室。”盠参见“小子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年(1370)置,隶亲军都尉府。四年定秩正五品,设大使一人,副使二人。掌卤簿仪仗,典校尉。十五年改置锦衣卫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翼王府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柴”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二十年(600) 置,为将作监次官。炀帝改将作少匠、将作少监等名。参见“将作监”、“将作少监”。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。期限为三个月以上、一年以下,并序止俸给。
宋代司农寺所属官仓。掌谷物廪藏之事,以供官吏、军兵禄食之用。
明、清殿阁学士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置,简选翰林院官为之,备顾问应对,秩正五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时始以殿阁学士衔简入内阁参与机务。洪熙(1425)、宣德(1426—1435)以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