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宰相
1、宰相之副。
2、指御史。《汉书·朱云传》:“御史之官,宰相之副。”
1、宰相之副。
2、指御史。《汉书·朱云传》:“御史之官,宰相之副。”
官名,汉置,为县佐吏,设在西南边县,掌与少数民族协盟事务,内地无。见《隶释·十五·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》。县分职吏名。汉代置于嘉县,见《隶释》一五《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》,职掌对“蛮夷”的交涉协盟之事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后宫官,比六品。见《宋书·后妃传》。
即太子右监门率府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为右监门率府。
官名。商朝置。掌管多马羌。多马羌为替殷王养马的羌人奴隶。官名。商代设置,是专管被征服的多马羌事务的小臣。卜辞说:“丁亥卜,,贞,惟羽呼小多马羌臣?”(《甲零》一一六)
官署名。北宋初,以史馆、昭文馆、集贤院为三馆。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修建三馆书院,次年赐名崇文院。设检讨、校书等职,以他官兼领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并归秘书省。官署名。宋初以史馆、
官名。清朝宗人府之属官。初设宗室二人,掌满文奏稿。雍正元年(1723),增汉主事二人,以进士出身者充任,掌汉文典籍。俱正六品。
政区名。威海卫原属山东省文登、荣成两县辖境,清光绪初年辟为海军基地,二十四年(公元1898年)五月十三日中英订立租借威海卫条约后为英国所强租,至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经国民党政府交涉收回,同年十
吏名。北魏置,中书省低级办事人员,负责抄写。选能书者充任,多由地位较高官员推荐。
宋朝武阶官名。宋初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阶官名,废。
官名。十六国北燕置,为大单于四辅之一,佐大单于掌境内少数民族事务。见《晋书·冯跋载记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