卑狗
官名,汉时对马国等置此官,类似中国的丞相、宰相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对马国,其大官曰卑狗,副曰卑奴母离……至一大国,官亦曰卑狗,副曰卑奴母离。”
官名,汉时对马国等置此官,类似中国的丞相、宰相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对马国,其大官曰卑狗,副曰卑奴母离……至一大国,官亦曰卑狗,副曰卑奴母离。”
官名。金置,见“府州长贰兼提控漕河事”。
官名。宋朝京东、京西、河北、陕西、河东及淮、浙诸路转运司皆置,为转运使副贰。不设正使处,或置二员。选朝官以上充任。辽朝转运使司所置,为南面财赋官。金朝为正五品,居转运使、同知转运使下。官名。宋辽金置,
官名。元置,为器物局的主官,见“器物局”。
官名。北齐太仆寺有骅骝署,置令及丞,掌御马及诸鞍乘。属官有奉承直长二人。隋沿北齐之制,太仆寺亦置骅骝署令丞,炀帝时减骅骝署入殿内省尚乘局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多、唐努乌梁海、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,相当于地方审判厅。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。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。各地审判处设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中孙权置,三国吴沿之。《三国志·甘宁传》: “后曹公出濡须,(孙权以甘) 宁为前部督,受敕出斫敌前营。”官名,东汉末年孙权置,为征伐时的前部长官。《三国志·吴书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中央部院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由财政处、户部改设。掌理全国财政,管理田赋、关税、榷课、漕仓、公债、货币、银行及会计度支一切事宜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,左、右丞,左、右参议均各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天文星象历法之推步。《周礼· 春官》: “冯相氏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徒八人”,“掌十有二岁,十有二月,十有二辰,十日,二十有八星位,辨其叙事,
外交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驻外使馆,员额一至三人,掌理文牍及其他事务,驻外领事馆亦置主事,其员额、职掌均与使馆同。
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一人,奏任。承掌院、副掌院之命总核本署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