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刑部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后,于南京留置。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。所属,司务厅,司务一人,照磨一人。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,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,广东司主事二人,余十二司各一人。分掌南京诸司及公、侯、伯、五府、京卫所刑名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后,于南京留置。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。所属,司务厅,司务一人,照磨一人。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,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,广东司主事二人,余十二司各一人。分掌南京诸司及公、侯、伯、五府、京卫所刑名之事。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管满大学士以下翰林院、詹事府等官升补,双单月满、蒙各官升选各衙门题补各缺,查核考试中书、御史。设经承、掌稿笔帖式以办理事务。
官名。西魏,北周冬官府司皮下大夫韦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三国魏吏部尚书所领四郎曹之一,掌考第及秀孝贡士事。西晋沿置,为吏部五郎曹之一,东晋省。北魏为吏部四曹之一,置掌固、令史、书令史、主事。北齐置为吏部三曹之一。隋朝置为吏部四曹(司) 之一,设侍郎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汉始置,职主户口、名籍、婚庆、祠祀等事。设掾与史,并见《隶释》二《西岳华山亭碑》。《隶释》一六《中部碑》又有左右户曹史。晋代县户曹置掾、史、干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南朝宋齐梁陈无考。但
官名。明朝盐课提举司之副长官。佐提举掌司事。定制,每司设一人,从六品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司内上士属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。普通六年(525)刊正将军名号后罢。
秦、汉官府小吏,因俸禄微薄,故名。秩皆百石以下。据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颜师古注引《汉官名秩簿》,斗食月俸十一斛; 一说,斗食者岁俸不满百石,计日而食,一斗二升,故云斗食。1、官员俸禄的等级名。《汉书·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于有兵诸郡别置,正五品,为都尉副贰,领兵,与郡之行政长官不相知。京辅所置从四品。武官名。隋炀帝时置,大业二年(公元606年)炀帝定郡都尉之秩为正四品,又增置副都尉,秩正五
即“第一领民酋长”。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。见“第一领民酋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