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府宰相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南宰相府长官。分左、右。皇族四帐世预其选,始于神册六年(921),太祖以其弟苏为南府宰相。但以后国舅族及汉人任此职者亦不少。
官名。契丹遥辇氏八部分为北府与南府两个集团。南府以乙室部为核心,包括楮特部、突举部,共三部。辽太祖阿保机取代遥辇后,以弟苏为南府宰相,统辖三部。辽建国后设南府左右宰相,以皇族充任,佐理军国大政,其地位低于北院枢密使。圣宗以后,间亦以汉人任此职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南宰相府长官。分左、右。皇族四帐世预其选,始于神册六年(921),太祖以其弟苏为南府宰相。但以后国舅族及汉人任此职者亦不少。
官名。契丹遥辇氏八部分为北府与南府两个集团。南府以乙室部为核心,包括楮特部、突举部,共三部。辽太祖阿保机取代遥辇后,以弟苏为南府宰相,统辖三部。辽建国后设南府左右宰相,以皇族充任,佐理军国大政,其地位低于北院枢密使。圣宗以后,间亦以汉人任此职。
官名。战国魏置。又称“大梁司寇”。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。《三代吉金文存》卷二○第四○页第五号:“七年邦司寇富无,上库工戍间,冶/。”
官名。亦称护东夷校尉。三国魏置,掌鲜卑慕容部、段部、宇文部及高句丽事; 明帝景初二年(238)灭公孙渊后改护东夷校尉,后复。西晋沿置,驻平州 (今辽宁辽阳),四品。十六国前燕、北魏亦置。唐太宗贞观二十
官名。金朝内侍阶官。二十五阶之第四阶,秩正五品上。官名。金置,正五品上,为内侍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内侍》。
官名。东汉大鸿胪属官,为大行令副贰,员一人,秩三百石,助大行令主诸郎。为大行令的佐官,俸三百石,助令掌诸郎斋祠傧仪赞导等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参看“大行令”条。
文书名。指平级官署之间传递公文,如汉、魏。唐朝制度,诸司自相质问,其义有三: 关、刺、移。移,谓移其事于他司。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京师诸司,有移下诸州者,必由尚书都省以遣之。宋朝各级官府之间文书往来称“
宋朝选拔州学教授的一种方式。神宗熙宁八年 (1075) ,始以考试选拔州学教授。元丰七年(1084),规定试入上等为博士,中、下等为学正、学录。哲宗元符元年(1098),令每年一试。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
见“刀笔吏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掌收纳皮革、筋角以供作坊使用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隶军器监。宋军器监所属机构。掌收皮革、筋角,以供作坊制造军器等物。
官署名。清末最高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大理寺设。掌最高审判,凡宗人府会审案件、国事重罪案件、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,各省审拟大辟案件,以及特旨交审案件,均以其为终审。置正卿一人,少卿
官名。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五月丁亥,改礼部为司宗时,由原礼部中士改名,为春官府司宗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职掌参见“司宗上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