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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长

官名。秦置,县一级行政机构长官,掌一县政令。秦制,万户以上为令,减万户为长,秩五百石至三百石。两汉、三国魏、晋南北朝沿置。魏官品第九、晋八品。南朝宋秩五百石、品第八,梁、陈不详。北朝北魏初期有令有长,天赐二年(405)县置三令长,八品,至孝文帝太和十七年以县分上、中、下,无长。北齐后仅置令。隋朝县亦设令、长。唐朝县又分上、中、下各级,置令不再分令、长。参见“县令”。


官名。秦汉时县万户以上的称令,不足万户的称长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县令》:“县令、长,皆秦官,掌治其县。万户以上为令,秩千石至六百石。减万户为长,秩五百石至三百石。皆有丞、尉。”民国时县的长官称县长,掌全县的政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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