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原刑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,简称“司”。均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。十八
官名。明初户部陕西部、刑部陕西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陕西部”。
将军名号。西汉武帝时赵充国曾为蒲类将军。蒲类,泽名。见《汉书·武帝纪》。杂号将军名,汉置,掌征伐。《汉书·赵广汉传》:“本始二年,汉发五将军击匈奴,征广汉以太守将兵,属蒲类将军赵充国。”《汉书·宣帝纪
爵名。北魏中期置,位第三等,低于开国郡公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一品。爵位名。北魏置,秩从一品,地位在开国郡公之下,开国县侯之上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职掌参见“县伯中大夫”。
官名,也称行参军。1、掌参议军事。三国蜀丞相府置,丞相统军出征时,以他官兼任此官,掌参议诸军府之事。其后,晋、南朝、北魏、北齐公府、将军府、州府也置,不署曹,员额不定。隋朝王府、卫率府、州府置,员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属官,佐兵部中大夫、小兵部下大夫掌本部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成为兵部司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
官名。即录事参军。官名。亦称录事参军,晋始置,本为公府官,非州郡之职。掌总录众曹文簿,举弹善恶。后代刺史有军而开府者置之。自东汉起州吏有主薄,亦掌文书之事。隋初合并州军府与州府两系佐吏,于州唯置录事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仿《周礼》稍士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下设稍法中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使职名。朝廷临时委派巡视地方之使臣。唐太宗贞观十七年(643)遣十七道巡察;二十年遣孙伏伽等二十二人以六条巡察天下,黜陟官吏; 武则天时(684—704)或以左、右御史台官充任; 中宗神龙二年(7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