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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平

官署名。即尚书省工部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工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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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刑曹清吏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置。见“刑曹清吏司”。

  • 差辟

    宋代授予官吏差遣的方式之一,即“辟差”,见该条。

  • 州医学助教

    州医学教职。唐制于州医学置助教,佐医学博士教授医学生,秩未入流。

  • 敷文阁学士、直学士

    官名。见“敷文阁”。

  • 益州西部都尉

    官名,掌地方驻军,主治安,防侵略。详“都尉”条。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“十二年春正月,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属,于是置永昌郡,罢益州西部都尉。”

  • 官等

    官员的等级。(1)太平天国官等共分十六等:一等为东王与西王;二等为南王与北王;三等为翼王;四等为燕、豫二王及国宗;五等为侯;六等为丞相;七等为检点;八等为指挥;九等为将军;十等为总制;十一等为监军;十

  • 提点司

    官署名。全称“开封府界提点司”。北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)置,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、兵民,肃清贼盗,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。设提点、同提点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属吏有勾押官一人,典七人。神宗元丰

  • 右布政使

    参见“布政使”。

  • 主事令史

    官名。南朝宋门下省、梁中书省置。北朝北魏尚书诸司、北齐门下省亦置。北齐员八人。隋文帝时为太子官,门下坊、典书坊各置四人。开皇十四年 (594) 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定令,诸司主事

  • 书手

    吏员名。宋初置于州、县,见“私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