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储材馆
司法部直属机构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五年(公元1926年)十月二十六日公布《司法储材馆章程》,设立司法储材馆,专事培养司法人才。设馆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聘任;其下有学长一人,秘书二人。馆内分设教务、总务、稽查(相当于训育)三课办事。有下述资格之一者均可入学:一、法官考试初试合格者;二、合于法官考试初试免试者;三、具有法官资格者。学员额定为三百人,学习期限为两年。毕业给予证书,相当于法官考试再试及格。
司法部直属机构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五年(公元1926年)十月二十六日公布《司法储材馆章程》,设立司法储材馆,专事培养司法人才。设馆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聘任;其下有学长一人,秘书二人。馆内分设教务、总务、稽查(相当于训育)三课办事。有下述资格之一者均可入学:一、法官考试初试合格者;二、合于法官考试初试免试者;三、具有法官资格者。学员额定为三百人,学习期限为两年。毕业给予证书,相当于法官考试再试及格。
参见“钦差大臣”。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总领围场事务。下置都管、使、副使等职。
官制用语。即军职转迁。宋制,每遇大礼,殿前、侍卫马步军诸军职,各依次迁补。转至军都指挥使,再迁则遥领刺史; 再迁为厢都指挥使,遥领团练使。若所迁军职已满员,即罢军职,则正为团练使、刺史赴本任,或为他州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中校,掌理海军造舰事务。
官名。隋文帝置吏部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又改吏部郎为选部郎,后又减郎的员额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一人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“吏
王国谒者即王谒者,俸比四百石,掌冠长冠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官名。西汉始置,属王国郎中令。以宦官充任,为王的亲近侍从。《汉书·荆燕吴传》记燕王“定国有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,郢人等告定国。定国使谒者以它法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(1161)置,掌皇帝出行宿卫之事。同年罢。
服饰名。清朝官员所戴花翎之一。即孔雀羽尾端为三眼者。依例贵族中之贝子戴之。乾隆(1736—1795) 中曾特赐郡王、亲王、以为美饰,其后沿以为例。并议及亲王戴五眼花翎,郡王戴四眼花翎,未得实行。
官名。金置,见“司农司”。
见“都大提举榷茶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