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官惩戒委员会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司法官惩戒法》规定,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,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,均得依法惩戒。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。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大总统于大理院长或平政院长中选任;委员九人,由大总统于平政院评事、大理院推事、总检察厅检察长和检察官中选任,任期各三年,每年改选三分之一。委员会置事务处,设事务员四至六人,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事务长。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司法官惩戒法》规定,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,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,均得依法惩戒。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。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大总统于大理院长或平政院长中选任;委员九人,由大总统于平政院评事、大理院推事、总检察厅检察长和检察官中选任,任期各三年,每年改选三分之一。委员会置事务处,设事务员四至六人,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事务长。
即“长宁宫”。
官名,金朝置。从五品,掌宫中营造司事。其佐官有副使,从六品。直长二员,正八品。部役官四员,正八品,掌支纳诸物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置,为修内司的主官,见“修内司”。
官制用语。在一定官阶、品位之外,谓流外;相反,则为流内。南朝梁指位不登乡品二品、十八班之外的七班,皆以寒微士人为之; 从此班者方得进登十八班之第一班。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所置位不登乡品二品、在武
官名。北周宣帝大成元年(579)正月置,为四辅官之一,是主要执政大臣。以大司马、随国公杨坚任此。官名,北周设置,员额一人,备顾问参议,为四辅之一。《周书·宣帝纪》:“大象元年(公元579年)春正月癸巳
见“提点铸钱司”。
东宫侍从武官。南齐设。梁沿置,流外七班。职同“殿中将军”。
谏诤之官的统称。历代之设,名目不一。汉朝有谏议大夫。唐朝、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以后,为左右散骑常侍、左右谏议大夫、左右补阙 (司谏) 、左右拾遗(正言)统称。明朝沿用之。掌谏诤的官员称谏官
官署名。明清宦官衙门之一。通掌内史名籍,总督名职。明洪武十七年 (1384) 置,设令、丞、典籍等官司之。二十八年更定职秩,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少监,各一人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籍、长随
官名。东汉置,属城门校尉,员一人,秩千石,主兵,助校尉掌洛阳城门十二所。官名,汉置,属城门校尉,西汉六百石,东汉千石,掌屯卫兵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》。
官名。北齐置,属门下省主衣局,员二人。协助主衣都统管理御用衣服器玩等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