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见“某国详稳司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掌理一卒行政事务的长官。《国语·齐语》: “十邑为卒,卒有卒帅。”参见“卒”。乡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三百户。《国语·齐语》:“管子对曰:制鄙。三十家为邑,邑有司;十邑为卒,卒有卒帅。
官名。清朝虎枪营之最高长官。初设一人,后有增加,无定员。由王、公或御前大臣、领侍卫内大臣内特简。掌辖本营官兵以备扈从。官名。清朝设此官,为上三旗虎枪营的总长官;统帅虎枪营。虎枪营,是专为蒐狩时猎虎用的
官名。即“太仓令”。官名。唐朝等置,从七品下,掌廪藏之事。其属有丞、监事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》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二十三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十五人。掌审查外交事项。
官名。即工部侍郎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工部侍郎。官名。见“冬官”。
自秦至西汉,地方实行郡县二级制,郡直接中央;自东汉至魏晋南北朝为州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。隋炀帝与唐玄宗时又两度改州为郡,此后州郡仅为互名,如宋代无郡的建置,而常以郡代称州。郡的行政长官是太守,兼理司法
官学名。清康熙二十四年(公元1685年)设于景山前门左右连房,属内务府。专门培养上三旗佐领、管领下闲散子弟。设总管三人,汉书及翻译教习二十一人。额定学生为三百九十二人,入学年龄为十至十八岁,每人每月给
官名。亦称“藩司”,或称“方伯”。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。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。明洪武九年(1376)设,一人,秩正二品。十四年增设左、右各一人。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。宣德三年(1428)定十三
即金符。见“牌符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