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知中政院事
官名。元置,为中政院的副长官。见“中政院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中政院的副长官。见“中政院”。
无一定职事的官。《魏书·卢玄传附卢义僖》:“散秩多年,澹然自得。”唐白居易《赠皇甫六张十五李二十三宾客诗》:“幸陪散秩同居日,好是登山临水时。”
清代太常寺内部机构。无专设的职官,由堂官酌情委派寺丞、博士、典簿、赞礼郎、读祝官等管理,掌管坛庙的修整及祭祀工程等。凡大工程由太常寺咨工部办理,小工程由本署自行办理。
唐宋时期设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单位的泛称。唐在各地以旧有部族为基础,设置府州八百多个,大的为都督府,小的为州,以本族首领为都督、刺史,并得世袭。羁縻府州的机构大致有三种情况:一是保留原有的统治机构
周朝官府的六种职务。《周礼天官·小宰》:“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:一曰治职,以平邦国,以均万民,以节财用;二曰教职,以安邦国,以宁万民,以怀宾客;三曰礼职,以和邦国,以谐万民,以事鬼神;四曰政职,以服邦国
官名。突厥语的音译。突厥置,世袭,无员限。《周书·突厥传》: “大官有叶护,次设,次特勤,次俟利发,次吐屯发,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,皆世为之。
郡门下吏名。据《汉旧仪》记载,汉代丞相府有议曹,职参谋议。郡国亦置议曹,为门下之职,称为门下议曹。设官有掾、史,见《两汉金石记》一一《苍颉庙碑阴》;且有置祭酒的,见《后汉书·任延传》;均属于散吏,可设
官名。北宋太宗淳化元年(990)置,属刑部,员四人,以选人充任,专掌审阅天下旬奏大辟案牍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罢。官名。宋淳化元年(公元990年)置,属刑部。以京朝官或选人充任,掌复审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,系管理海军军政之总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,改*筹办海军事务处设。初以海军之发展,光绪九年(1883)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内设海防股。十一年设*总理海军事务衙门,二十一
清朝侍卫处所属之警卫部队。由上三旗满洲、蒙古每佐领下选二名亲军 (由下五旗挑取者亦分入上三旗),共一千七百七十人组成。以亲军校、署亲军校各七十七人分别管辖,在领侍卫内大臣统领下担任宿卫扈从任务。清代警
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蓝翎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