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签宣徽院事
官名。金朝宣徽院置,正五品,位同知宣徽院事下。元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复置二人,正四品,位签宣徽院事下。
官名。金置,为宣徽院副长官,品位在使及同知宣徽院事之下而在判官之上。与使等共掌朝会、燕享、殿庭礼仪及监知御膳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宣徽院》。
官名。金朝宣徽院置,正五品,位同知宣徽院事下。元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复置二人,正四品,位签宣徽院事下。
官名。金置,为宣徽院副长官,品位在使及同知宣徽院事之下而在判官之上。与使等共掌朝会、燕享、殿庭礼仪及监知御膳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宣徽院》。
官名。清朝驻防八旗中的专城将领。设于直隶及盛京地方的一些城镇、关口。额定十八人,正四品,俱满缺。辖兵五十名至数百名不等,总掌本城镇旗籍和防守事务。下设佐领、防御、骁骑校等官。分别由驻防将军、都统、副都
官名,西汉时期西域焉耆国等置此官,负责帅军迎击车师国之兵。《汉书·西域传·焉耆国》:“击胡侯、却胡侯、辅国侯、左右将、左右都尉、击胡左右君、击车师君、归义车师君各一人,击胡都尉、击胡君各二人,译长三人
① 太子别称。《左传·闵公二年》: “太子,奉冢祀社稷之粢盛,以朝夕视君膳者也,故曰冢子。”②官名。战国三晋为太子特设的官职,掌兵器监造。《冢子韩矰戈铭》: “十八年冢子韩矰,邦库啬夫”“造戈”。参见
辽朝官署名。即“南枢密院”。
又称“坊总”。清朝管理街市之职役。城中日坊,其编户之头目称坊长。推诚实及家道殷实之人充任。掌稽查奸伪、偷盗、赌博及来历不明之人。定期更换。民国时期,城市分区,区下分坊,坊的负责人称“坊长”,由坊民大会
官名。① 明朝掌教翰林院庶吉士的官员。初无定制,宣德五年(1430)始以翰林学士充任。正统十三年(1448)定由内阁于翰林院学士及詹事府坊局官中择资望高深者一二人,请旨充任。万历(1573—1620)
官制用语。即兼官。又称权局、差摄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“敢告不敏,摄官承乏”。五代时,州县官多属摄官。北宋初年,诸路州县幕职官阙,选差有官人或罢任待阙人、举人等临时代理,亦称摄官。大祖开宝四年(971
散阶称号。清朝乾隆二十年 (1755),改明威将军置,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四品之封赠。三十二年,属八旗者正四品亦封此。五十一年,改为昭武都尉。
官名。南齐分殿中监置,员一人,属尚书省。梁称殿中内监。参见“殿中监”。官名。南齐设置,见“殿中监”。
官名。即尚食典御。官名。北齐置尚食局,属门下省。掌总知御膳事。以典御二人为主官,所属有丞、监各四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