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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中

南朝梁、陈中军、中卫、中抚、中权将军的合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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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刑部中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刑部司长官,掌杖、鞭、徒、流、死五刑的判决与执行。下设小刑部下大夫、小刑部上士、小刑部下士以佐其职,领司刺上士、乡法上士、遂法上士、稍法上士、县法上士、

  • 磬工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考工记》:“磬氏为磬。”北周据此置磬工中士,正二命;磬工下士,正一命。属冬官府司玉下大夫。

  • 未央厩狱

    诏狱名。西汉武帝时置,属太仆、光禄勋。主治大厩、三署郎。东汉废。

  • 杂买务

    官署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 (976—983) 中置,掌收购宫廷、官府所需之物。设监官三人,以京朝官、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。下有库子、秤子等人吏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归隶太府寺。南宋沿置

  • 户部提举管干官

    见“户部提举管勾官”。

  • 州同

    官名。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。明朝称州同知,清沿置,改称州同,以别于各府之同知。无定员。从六品。与州判分掌督粮、捕盗、海防、水利诸事。全国共设五十二人,属直隶州者二十,例以举人除授;属散州者三十二,例以兵

  • 判录司司正

    参见“判录司”。

  • 委署蓝翎长

    武官名。清置,属前锋营,掌分辖营众,见“前锋营”。

  • 外都水丞

    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南、北外都水丞司各置,为本司长官,分治河事。徽宗宣和三年(1121)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(1139)复置,南、北外都水丞司各一员。十年,以都水事归工部,

  • 城长

    官名。西域诸国置,或分左、右,佩汉王朝印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