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怯薛太官
见“怯薛”。
见“怯薛”。
标志官员身分的用具。官员上朝皆执笏,有事则书之,故常簪笔。魏晋南北朝时,三台五省二品文官簪白笔,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、卿、尹及武官不簪,加内侍者乃簪。尚书令、仆射、尚书手板头复有白笔,以紫皮裹之,称
明清礼部祠祭清吏司之别称。
明朝按察副使之别称。
官署名。明朝永乐(1403—1424)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。其置废、设官同“典察左署”,见该条。
流外官名。唐置于太子率更寺,员额六人,秩流外四品,掌知漏刻。
监狱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监禁未满十八岁者的监狱称为少年监,其所监禁是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犯,是对少年犯执行刑罚的专门机关。
官名。主管以野兽皮革制作器物。一说为殷朝官名。 周朝属司空, 分函人, 鲍人, 人, 韦人,裘人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之六工,曰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兽工、草工”。郑玄注: “
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
见“巡城御史”。官名。明清皆置,清代满汉各一人,掌绥靖地方,剔除奸弊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都察院·十三道监察御史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·左都御史》。
官名。清末始置,北洋政府时期沿置,属县劝学所。员额二至四人,分掌所内事务,并分任各区劝学事务。二年一任,任满后可连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