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防部民事局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参谋总长,掌管与地方有关连的一切事项的处理。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参谋总长,掌管与地方有关连的一切事项的处理。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官名,金朝置。正五品,掌诸医药,总判院事。其佐官有使、副使、判官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置,秩正五品,为太医院的长官。
官名。见“司宰寺”。
官名。梁、陈、北魏、北齐、北周、隋都设此官。掌领兵宿卫宫殿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、中、下》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。閤,也写作“阁”,义同。
① 官名。守门小吏。春秋战国时设。《荀子·荣辱》:“或监门、御旅、抱关、击柝,而不自以为寡。”王先谦注:“监门,主门也。”宋朝三省、诸院、所,亦置,多由使臣充任。② 隋、唐监门府简称。参见“左监门府”
①科举制度中,在殿试后皇帝宣布登第进士名次的典礼称传胪。其制始于宋,进士在集英殿宣唱名次之日,皇帝至殿宣唱,由閤门承接,转传于阶下,卫士六七人皆齐声传名而高呼,故名。② 明朝称进士二、三甲第一名为传胪
官名。十六国后秦尚书省兵部曹属官,掌管军务事宜。《晋书·姚兴载记》:“兵部郎金城边熙上陈军令烦苛,宜遵简约。兴览而善之,乃依孙、吴誓众之法以损益之。”
官名。东汉置,名义上归属少府,秩四百石,以宦者任之,分主中宫各处。官名,为黄门署长官,宦者,俸四百石,掌中宫别处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》。
即“第二领民酋长”。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参见“第二领民酋长”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。选人初改京官,必须先任县令,称为须入。南宋宁宗庆元(1195—1200)中,规定除殿试前三名,省试第一名外,皆须任县令。其后,又命大理评事已改官而未历县令者,并须作亲民
官署名。清末新陆军各镇的军事监狱。光绪三十四年 (1908) 始设 (京师附近各镇除外),隶各镇司令处。掌监禁犯一月以上、十年未满监禁罪的军事罪犯。置监长一人,监副一人,司书生二人,并监卒、卫兵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