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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务部参事

官名。清末外务部之职官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四人。俱奏补。佐参议审议法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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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厩置

    驿站中的宿舍,即驿舍。《史记·田儋列传》:“田横乃与其客二人乘传诣雒阳。未至三十里,至尸乡厩置……”注:“《集解》应劭曰:尸乡在偃师(县)。瓒曰:厩置,置马以传驿也。”

  • 引进使

    官名。五代始置,掌臣僚藩属进奉礼物之事。宋朝属横班诸司使。太祖乾德二年(964)令视左庶子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六品官,遂成为武臣迁转之阶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五年(1082)改官制,改为职事官,

  • 司事生

    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三人(不常置),每镇五人,正六品,副军校充,奏补。掌承办杂务,由护军官、军需官等差遣。军中佐官名。清末设于新军军、镇两级,掌理各种事

  • 比部曹郎

    官名。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,“主法制”。见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。

  • 起运科

    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漕运司。掌兵、刑、工三部案牍。设司吏管领科事。参见“漕运司”。

  • 提督太监

    官名。明朝于内府司礼监、御酒房、御药房、御茶房及京营、礼仪房、宝和店、南京、苏州、杭州织造局、市舶司等分置。宦官职名。明置于司礼监及御马监。司礼监提督太监员额一人,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、刑名及管理长随

  • 立法院法制委员会

   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法制方面的法律案。

  • 行政

    官制用语。行施政令,执掌政务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:“成王少,周初定天下,周公恐诸侯畔周,公乃摄行政当国……行政七年,成王长,周公反政成王,北面就群臣之位。”

  • 总统府参议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总统府设置,员额若干人,由总统府聘任之。

  • 对读

    官名。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。又称“对读官”。宋朝置。其制,凡士子试卷需经誊录副本交考官阅读。为防止誊写错误,特设对读所,将副本与原本校订。选京朝官和选人及粗通文理之大小使臣管理校订事,称为对读官。后代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