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府寺正卿
官名。见“外府寺”。
官名。见“外府寺”。
官类名。唐代以洛阳为东都,皇帝常领百官居此。皇帝不在洛阳时则置留守,而各中央官署往往仍空存其名,于是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安置在此,名为分司官。一般是只领俸而不任事,只有分司御史才有部分实际职务。
官名。元置,属路总管府,掌教阴阳学学生,员额一人。
同“冢宰”,为百官之长。《新唐书·李吉甫传赞》:“吉甫践天宰。”
官名。金置,属卫尉司。员额四人,为皇后常侍官的一种。
即“小载师下大夫”的省称。
官名。亦称“内奏事太监”,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。共四人,专司传宣谕旨,行引召对人员,承接题奏事件。
见“湖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名。即工部尚书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工部尚书。官名。见“冬官”。
官名。门下省属官。晋朝置,九品。南朝宋、梁、陈,北魏、北齐沿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七品上。隋朝降为流外官。
官名。隋朝岐州监次官,视正九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