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六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大理院

大理院

官署名。清末最高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大理寺设。掌最高审判,凡宗人府会审案件、国事重罪案件、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,各省审拟大辟案件,以及特旨交审案件,均以其为终审。置正卿一人,少卿一人。下设刑、民两科,科下分庭,分掌刑、民审判,置推丞、推事若干人。又设详谳处,审批外省死刑案件,置总核、分核等; 典簿厅,掌庶务,置典簿等。附设总检察厅,掌检察事,置厅丞、检察官等,以及看守所,掌关押未决人犯,置所长、所官。


官署名。清朝置,掌申辨冤枉,审判定罪,解释法律,监督各级审判,统一法权。其官有正卿、少卿等官。民国时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,审理不服高等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的上诉案件。后改称最高法院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绥集将军

    官名。西晋末王濬置。《晋书·邵续传》:“时天下渐乱,(邵)续去具还家,纠合亡命,得数百人。王濬假续绥集将军,乐陵太守,屯厌次。”

  • 御食监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后官女职,典御膳烹制。《张安姬墓志》: “年廿,蒙除御食监,厉心自守,莅务有称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三之二)

  • 左司武上大夫

    参见“司武上大夫”。

  • 都船狱令

    官名,属执金吾。掌都船狱。如淳注而引《汉仪注》说:“都船狱令,治水官也。”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中尉》。按:如说非也。

  • 二府

    ①亦称“两府”。西汉为丞相,御史大夫官署的合称,也作为丞相、御史大夫的代称。《汉书·刘向传》: “今二府奏佞谄不当在位。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 “二府,丞相、御史也。”东汉以称司徒、司空或太尉、司徒。晋

  • 右评事

    参见“左评事”。官名,即“右平”,汉始置,掌刑狱审判,秩六百石。后世或置或废。参看“右平”条。

  • 前司主管班次

    吏名。宋朝御史台置,初设五人,南宋孝宗乾道六年 (1170) 减为二人。

  • 守制

    旧时,官员遭父母或祖父母之丧,须解职,在家居丧,称守制。子为父母守制,居丧三年,丁忧二十七个月,其间不计闰,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满,然后除服。出继为人后者,为所后父母居丧。孙及曾孙为其祖父母、曾祖父母承重

  • 三都大官

    北魏“中都坐大官”、“内都坐大官”、“外都坐大官”的合称。详见各条。

  • 司平员外郎

    官名。即工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工部员外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