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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院刑科第四庭
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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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汉代少府所属太医令之下的御医之一,见《汉书·霍光传》。颜师古注:“乳医,视产乳之疾者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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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唐置,属御史台台院。由侍御史一人充任,主管东都留台事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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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北齐置于皇子王国,员额二人,掌文字书籍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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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普通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 (1903) 设。置总办一人,帮办数人。管理普通学科事务。三十二年,併入学部。

  • 律例馆誊录

    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乾隆七年(1742)设。六人,以刑部笔帖式充任。掌誊抄缮写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
  • 裙带头官

    即“西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