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时鲜卑首领归附者的封号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鲜卑传》:“(太祖表厥机等为王),厥机死,又立其子少末汗为亲汉王。”
官名。民国五年改各省巡按使为省长,为一省之行政长官。国民政府在军政、训政期内,设省政府委员会,置主席一人,委员五至七人,处理省政。二十五年宣布的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》中规定省政府设省长一人,任期三年,由
官署名。清朝户部仓场衙门所属之机构。亦用作官名,指坐粮厅之长官。顺治元年 (1644) 设,一人,以户部汉司官充任。康熙二年 (1663) 添设户部满司官一员。后以各部院官员通行差遣,二年一更代。掌理
考试机关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公布《文官考试法草案》和《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》,规定文官高等考试由中央政府主持,国务总理监督,故亦称中央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。典试委员会设委
见“如琫”。
官名。宋朝置。又称“半刺”,俗称“倅”。太祖乾德元年(963),始置于湖南诸州。二年,惩五代藩镇专擅之弊,又置于各藩镇,皆以朝臣充任。因有与州郡长官共同处理政务之意,故名。其后遂为定员。州郡之政皆需通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孙权置。《三国志·全琮传》:“(孙)权以(琮)为奋威校尉,授兵数千人,使讨山越。因开募召得精兵万余人,出屯牛渚。”官名,东汉末年孙权置,位低于将军,掌帅军征伐。《
秦汉二十等爵制中级位高者,相对低爵而言。其界限及标志因时而异。秦时第七级公大夫以上,其地位与县令、丞相等。入汉因之,高帝五年五月诏规定,七大夫(即公大夫)、公乘以上皆为高爵,得食邑。文帝后,第九级五大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四十八员,掌推按刑狱,正九品。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(648)置十员,从八品下,掌出使推覆,后加为十二员。北宋初犹有定员,与大理正、丞分掌断狱,其后别置详断官,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置。见“吏曹清吏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