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父祖的官爵保任子孙为宫的制度。此制是世官制度的一种遗存形式,始行于汉,历代沿行之,为入仕的杂途之一。汉制,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其子及同产一人为郎,备宿卫,与闻公卿议论。由光禄勋每岁课第之,其品行
官署名,掌宴飨、牲豆、酒膳之事。明、清皆有此司,为礼部的第四司。《明史·职官一·礼部》:《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,仪制、词祭、主客、精膳四清吏司,各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一人,正六品…
官名。宋朝置,为宦官最低一级,经恩迁补则为内侍黄门。宦官官阶系列之一。宋代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的宦官,其叙迁之阶,分为祗候班与内侍班。内侍班由内侍黄门、内侍高班、内侍高品。内侍殿头至内西头供奉官、内东头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同隶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掌狄隶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内官名。西汉始置,为皇太子妾。南朝宋孝武帝大明 (457—464) 间置为太子内职之一,低于保林。南齐高帝建元三年 (481)定太子三内职,以其位比开国侯,高于保林。梁、陈、隋、唐沿置。唐正三品。汉代
官名。金大定二十九年(公元1189年),世宗才人、宝林位各设典卫司,属宣徽院。主官为令,下设丞、直长。泰和五年(公元1205年)以崇妃薨罢。兴定元年(公元1217年)复设。
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属的监察机关。依照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一月二十八日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《中国国民党总章》的规定,其职权为:一、依据党纪,决定各级党部或党员违背纪律的处分;二、稽核中央执行
清代漕运总督亲辖的军队。统有绿营官兵本标及分防各营,专掌催护粮船事宜。其编制包括本标中、左、右三营,淮安城守营及海州营、盐城水师营、东海水师营。所辖武职官有副将、参将、游击、都司、守备、千总、把总等官
官名。西汉属少府,主居室狱,有丞。武帝太初元年 (前104) 更名保宫令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为少府属官,主居室,掌拘禁犯人。有丞。参看“居室”条。
见“协尉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