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。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、辖区变更,稽核检察事务,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。置科长一人,一等科员 一人,二等科员一至四人。
官名。宋朝宣抚司之副职。或佐宣抚使掌宣布威灵,抚绥沿边地区及统率一路至数路军旅,或任宣抚使职事。元朝为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,位同知之下,协掌司事。明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系土官官署
官名。①北魏朝廷派遣主管某一地区和籴事务的使者,或称和籴大使。②唐德宗时,度支以边储无备,置此与边民和籴。穆宗长庆元年(821),因经年无效徒扰边民而罢。官名。北魏始有和籴之制,《魏书·食货志》谓“收
官职、门第。《后汉书·郑玄传》:“玄笑曰:仲尼之门,考以四科,回、赐之徒,不称官伐。”《新唐书·张说传》:“儒以道相高,不以官伐为先后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冬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主管制作皮革类物品的工官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“攻皮之工, 函、 鲍、 、 韦、 裘。 ”官名。周置,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序官》:“攻皮之工,
见“印经提举司”。
官名。唐玄宗天宝元年(742)改在京玄元宫为太清宫,二年以崇玄馆大学士都检校之,后置太清宫使。代宗大历三年(768)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崇玄馆大学士杜鸿渐已有太清宫使之称。昭宗天祐元年(904)停。
官名。南宋置,掌本路铸钱之事。官名。宋置,掌铸钱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(点)坑冶司》。
吏员名。元代于吏部置,员额五人,掌缮写之事。
官署名。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始设于各县,掌钤束一县之道人,颁发度牒。长官为道会。清沿明制未改。官署名。清朝设在县里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,其官有道会一人。参看《清文献通考·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