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《周礼》称朝廷举行朝觐会同等大典礼仪担任相礼之人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 “朝觐会同,则为上相。大丧亦如之。”郑玄注: “相,诏王礼也。出接宾曰摈,入诏礼曰相。” ② 汉朝以后对宰相的尊称。宋朝宰
即“左民都”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九年(1076)置为太医局长官,选知医事者充任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,改置太医局令。
清朝总督尊称。
爵位制度。指王、公、侯、子四等,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 (404) 废伯、男而置。后复设伯、男。
北魏前期尚书省诸曹统称。拓拔珪皇始元年 (396) 始置 (或说实为三十四曹,合左、右丞为三十六),各设郎。天兴二年 (398) 分为三百六十曹,各设大夫; 四年复故,曹各置代人令史、译令史、书令史学
见“通进银台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农工商部附属机构。掌管翻译各国商业、保险、实业各律,并参以中国律例,编纂各种商法草案。
见“十武将军”。
官名统称。辽官排班,有高墩、矮墩、方墩之分,大丞相至阿扎割只为墩官。其礼仪、丧葬、政治地位及服饰,皆有区别。具体内容,史籍记载不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