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驳案
见“封驳房”。
见“封驳房”。
宋朝提点刑狱公事别称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掌市政治安、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。后世多沿置,隋以后无。
官署名。即“理刑清吏司”。
金代铨选之制,凡选为朝官谓之随朝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青海办事长官”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皆置,以文学之士充任,掌典礼、编纂、撰述、修史之事,为文学侍从之臣。唐朝弘文馆、崇文馆、集贤院置,由官员中选文人学者兼任,五品以上官为学士,六品以下官为直学士,掌整理经籍图书。弘文馆、
东道慰劳大使的省称。《周书·赵肃传》:“(肃)又兼行台左丞、东道慰劳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小宫伯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即左领军卫将军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左领军卫将军。
即“江浙等处行中书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