射雉典事
官名。南朝宋置。《南齐书·吕文度传》:“(吕文度) 元徽 (473—477) 中,为射雉典事”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。《南齐书·吕文度传》:“(吕文度) 元徽 (473—477) 中,为射雉典事”。
官名。为明代太仓库的长官。英宗朱祁镇正统七年,设户部太仓库,各直省派剩麦米,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,凡折银的都入太仓库,籍没家财、变卖田产等也入太仓库。因其专贮银,故又称太仓银库。由太仓库员外郎
北周封爵食邑制度。即已有爵位者又立功勋,原爵位已高(多为郡公),难于再升迁,则另外授予封邑,称别封。一般回授次子,也可依立功者的意愿,封给其它亲属等。
官名,西汉时王国置,属太仓,掌马。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“菑川王时遣太仓马长冯信正方,臣意教以案法逆顺。论药法,定五味及和齐汤法。”
官署名。宋朝置,掌臣僚及外国进奉礼物之事。初以横行使、副使管勾,神宗元丰五年(1082)改官制,设引进使、副使各二人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改武臣官名,改置知引进事为长官。辽朝属客省,以引进使为长官
官名。即太子左、右监门率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降为正五品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复名左、右监门率府率,正四品上。
官名。宋朝遣使于辽常置副使,因带国书,故称国信副使。
官名。清朝道员兼衔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、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掌印给事中、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,乾隆十八年(1753)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,委官制造火药,命大臣督理之。雍正三年(1725)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,一由大臣中钦派,一由本部尚书、侍郎内拣派。掌理存贮火药,别其
官名统称。北宋前期为太常丞、秘书丞、殿中丞、著作郎等以上文臣寄禄官统称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为奉议郎以上官统称。
官名。即中书令,唐玄宗开元元年 (713)改,五年复名中书令。参见“中书令”。官名。即中书令,详“紫微省”条。参看“中书令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