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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刑部下大夫
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刑部司次官,亦称刑部下大夫或小刑部,员一人,佐刑部中大夫掌杖、鞭、徒、流、死五刑的审讯、执行及赦免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刑部长官,称刑部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,仍为次官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
官名。北周置,员额一人,正四命,为刑部中大夫的副职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裴政传》:“寻授刑部下大夫,转小司宪。政用法宽平,无有冤滥。”参见“刑部中大夫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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