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六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

地方行政区划名。周朝为王畿六乡所属行政单位。《周礼·地官·序官》: “乡大夫,每乡卿一人;州长,每州中大夫一人。”春秋时齐国亦置为乡属行政单位。《管子·立政》: “分乡以为五州,州为之长。”秦汉为监察郡国行政而置。武帝时,除司隶校尉外,全国分为十三州。东汉则将司隶校尉列入十三州之数。以刺史 (州牧) 主其事。西晋武帝太康元年(280),省司隶置司州,天下共分十九州,统一百七十三郡。置刺史以统之。任重者,为使持节都督; 轻者,为持节都督。另有别驾、治中从事、诸曹从事等属官。南朝宋、齐、梁、陈沿置。北魏诸州初置三刺史,宗室一人,异姓二人,比古之上、中、下三大夫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(499)分州为上、中、下三等,分置刺史。北齐司州置牧外,州分九等,置刺史。隋文帝沿北齐制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罢州置郡,凡一百九十。唐初改郡为州,置刺史,加使持节,又置都督府。太宗贞观十三年 (639)定簿,州府三百五十八,分上、中、下三等。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。后复为州,兼治军旅则加节度使号。北宋徽宗宣和四年(1122),天下分路二十六、府三十、州二百五十四、监六十三,诸州置知州事一人,或兼经略安抚使、马步军都总管等,掌本州兵民之政。辽朝于五京道及府下置州,承唐制,以节度、观察、防御、团练等使及刺史领其事。节度使州另有军名。契丹贵族俘虏人口为私属,于所居地另建“头下军州”。金朝分州为节镇、防御州、刺史州三等。节镇以某军节度使领之,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。防御州和刺史州则以防御使、刺史分别领其事。无观察使、团练使州,隶于路或府。元朝世祖至元三年 (1266) 以一万五千户以上为上州,六千户以上为中州,以下为下州。二十年又以江南五万户以上为上州,三万户以上为中州,以下为下州。每州设达鲁花赤、州尹 (或知州) 各一人。上州、中州、下州分别为从四品、正五品、从五品,皆隶于路或府,亦有直接隶于省者。明朝以天下为二百三十四州,分属州、直隶州。属州视县,直隶州视府,但品秩相同。以知州掌其州之政。同知、判官等属官则视其州事繁简而置。清朝置为府一级的下属行政机构,以知州一人掌本州政务。佐贰官有州同、州判,视州事繁简而设,协助知州掌钱粮、水利、海防、河防诸事。另置直隶州,详见“直隶州”条。


1、行政区划名,中国古代把全国分为九州:《尚书·禹贡》中九州为:冀、豫、雍、扬、兗、徐、梁、青、荆。《尔雅·释地》中的九州,与前者相比,无青、梁二州,而有幽、营二州。《周礼·夏官·职方氏》中的九州,无徐、梁二州,而有幽、并二州。又《周礼·地官·司徒·序官》中有“州长”一官,注疏中说:京城周围百里之内分为六乡,每乡分为五州。这是“”的辖区另一概念。

2、汉承秦之郡县制,为监督诸郡,武帝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称刺史部,置刺史十三人,人主一州,秩六百石。成帝改刺史为牧,秩二千石。东汉建武十八年复称刺史,十二人各主一州,另外一州属司隶校尉,常以八月巡行所辖之部的郡国,录囚徒查冤案,以《六条》察其政绩好坏,年终到京城汇报。东汉灵帝时为镇压黄巾军,以九卿出领州牧。此后州牧、刺史并置,刺史遂内领民事外领兵马,逐渐由监察官变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,形成州、郡、县三级制。

3、隋唐两朝基本上分州县两级。唐朝节度使、观察使兼任所驻州的刺史,所辖其他州的刺史由其自行任命。刺史之权轻于两汉。

4、宋朝州属于“”,以朝臣担任,称“知某州事”,也称“知州”。

5、元朝州初属于“”,后属于“”,下有辖县。明、清州属于府,下有属县。属于“”的州称“直隶某州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国库司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财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国资之运用出纳;二、发款命令之稽核;三、国库之出纳,计算之编制;四、国库簿

  • 克狄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五班,普通六年 (525)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九班。陈沿置,拟八品,比秩六百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五班。

  • 属官

    即下属官员、部下、属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(奉常)属官有太乐、太祝、太宰、太史、太卜、太医六令丞。”“(卫尉)属官有公车司马、卫士、旅贲三令丞。”“(太仆)属官有大厩、未央、家马三令,各五丞一

  • 戍吏

    负责戍防的军吏。《水经·河水注》引《古本竹书纪年》:“魏襄王十七年。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,又命将军,大夫,适子戍吏皆貉服。”

  • 主郡吏

   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。见《汉书·晁错传》。

  • 军学司

    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以练兵处军学司之训练、教育两科归併设立。掌陆学各学堂教育及各项队伍操法。辖教育、步队、马队、炮队、工程队、辎重队、要塞炮队七科及陆军编译局。置司

  • 民事司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民事事项;二、非诉讼事件;三、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四、公证事项;五、户籍登记事项。

  • 医正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医正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
  • 武学学正

    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(1146)重建武学,置一员,兼任武学学录。

  • 左转

    官制用语。指官员被降职。古时尊右,以左为下,故以此作为降职的代称,其义与左迁同。官吏降职称左转。《后汉书·第五伦传》:“伦始以营长诣郡尹鲜于褒,褒见而异之,署为吏。后褒坐事左转高唐令。”